• 海关及申报

    海关须知:

    1、通关时,机场移民局会视情检验旅客携带现金数额是否足以支付在马期间的费用开支。对此,马方无具体数额限定,但据了解,其基本参考标准至少为1500马币(约合500美元)。这是马方结合其生活消费水平内部设定的“标准”。特别提醒赞助方为马公民或企业的访马人员,为防患未然,仍需携带足够数量的现金备查。持个人旅游签证的游客入境马来西亚需要随身携带4000RMB或等值现金。
    2、机场当局对中国游客(散客)尤其是30岁以下妇女入境审查比较严格,如发现当事人短期内频繁来马,该人将被拒绝入境。另,由西马去东马需持用护照。马移民局有权拒绝有犯罪记录、无经济能力及谎报来马目的的外国人入境。 
    3、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生活必须日常用品;总价值不超过250美元/人的货物(乘务员所带货物总价值不超过50美元/人)(包括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00克烟叶;1升含酒精饮料;适量的香水)享受免税待遇,外国游客自用的照相机、摄像机、卡带式录音机、望远镜、运动器械、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它类似设备需申报,离境时须带回。
    4、马来西亚海关规定,入境人员携带需缴税的个人用品,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额为实际物品价格的30%,出境时,凭票据退还保证金。

     

    海关申报:

     1、携带10,000美元或以上(马币34,000或以上)入境或出境马来西亚的游客,必须填写海关22号表格(Customs No.22)向海关申报。这数额包括现金、钱币、银行汇票、支票和旅行支票。游客可以在入境和出境处的海关检查站索取表格。这是为了杜绝海外洗黑钱活动而采取的国际措施。如对您造成任何不便,请多多见谅。
    2、入境前,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
    3、根据1996年关税法,纳税额是以物品实价(或估价)的30%征收。免征税物品如:自来水笔、打火机、书籍、报刊杂志、香水、化妆品(不包括扑粉)、便携式收音机、手表、照相机、录像机、电脑、渔具、球类 (除了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了钢琴)等。
    4、游客也必须申报所携带的农作物产品。海关须对物件进行检验以确保不含对本地生态有威胁的害虫和菌类。
    5、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
    a. 有关物品是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
    b. 有关物品是日常使用的私用物品;
    c. 访客需向海关官员表明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并打算访问马来西亚不少于72小时;
    6、以下这些项目进入马来西亚无需缴付关税 (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
    200支香烟 / 50支雪茄 / 二百二十五克烟草。
    不超过一公升的酒类。
    化妆品、香水、香(浴)皂和牙膏 (不超过价值马币200令吉)。
    礼物和纪念品价值总额不超过马币200令吉 (货物从兰卡威和纳闽岛带入除外,最多允许值马币500令吉)。
    共值马币75令吉的可课税食品。
    最多三件新的衣服,一双新鞋。
    用于个人护理和卫生用途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
    7、外观似真枪的玩具枪是被禁止带入境的。危险武器(如武士刀)、烟花类(如鞭炮)。色情刊物和盗版光碟也是违禁品。
    8、走私毒品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携带或进行毒品交易者可被判处死刑。

     

    入境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