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团队游或者个人自由行,需要先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办理入台证。下面以北京为例,介绍办理的地点和要求;
    开放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的城市
    开放台湾自由行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漳州、太原、贵阳、烟台、哈尔滨、中山、大连、温州、南昌、无锡、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等47个城市(截止2015年4月开放的城市)。
    未开通自由行的城市居民如何赴台旅行
    方法一:跟随有赴台旅行资质的旅行团;
    方法二:开放自由行的36个城市户籍人口的配偶、16岁以下子女,即使不是36个开放城市的,也可以申请台湾自由行。(请咨询所在地公安局,以确定新规则的当地具体执行情况)
    方法三:如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非开放自由行城市,但在以上36个开通城市工作,有暂住证+缴纳社保满一年证明(详细请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以确定新规则的当地具体执行情况),可以在以上36个城市向公安局申请台湾通行证+G签注,成功拿到G签注后,可来具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建议办理前直接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地点
    北京市居民申请参团赴台旅游或赴台个人旅游,在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室)办理;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办理赴台旅游,在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如果除赴台旅游以外的事由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请都到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旅游团领队提交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赴台定居的申请只能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
    2.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交验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3.特别提示
    (1)个人旅游签注为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团队旅游签注为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可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2)赴台个人旅游,在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申请人还须通过有赴台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入台许可。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办理费用
    通行证每证30元,签注每项次20元